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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副部长汤涛:认真贯彻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增强技术工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获得感

稿件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日期:2018-03-28

今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强调提高技术工人待遇,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协同作用,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增强技术工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获得感,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认真贯彻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

增强技术工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获得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汤 涛

 


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重大意义,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持续推动技术工人待遇水平的提高。

 


1.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技术工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对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制定出台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列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17年,人社部会同全国总工会等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研究提出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审议稿),并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的制定出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高度,针对加快推进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重要意义。《意见》第一次把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上升到全局的高度,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意见》抓住了广大工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技术工人,必将进一步增强技术工人的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激发其创新创造的热情,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急需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必须加快培育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拥有现代科技知识、精湛技术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技工队伍,必须把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作为重要支撑。技术工人是产业工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才队伍中规模最大、实践能力最强的一支队伍,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可或缺的宝贵人才资源。

 


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技术工人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还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目前,很多制造业企业中,一线技术工人和高级工、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短缺问题十分严重,技能人才的数量、结构难以满足企业需求,难以适应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要。分析原因,归根结底是技术工人的社会地位不高,收入水平偏低,各项待遇保障水平不高,技术工人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获得感不强,很多青年不愿意当技术工人。

 


3.以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为引领,全面提升技术工人待遇

 


《意见》提出,要以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为重点支持对象,提高其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水平,既能引导各地、各部门和各类企业重点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各项待遇,又能激励技术工人提升技能水平,对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氛围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对此,《意见》明确了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全面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要求各地为高技能领军人才设立服务窗口,负责协调落实相关待遇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政策;二是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包括探索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鼓励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特殊奖励,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经营管理决策等;三是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经济待遇。包括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按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等;四是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社会待遇。包括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探索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购(租)住房、安家补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对实施积分落户的城市,要求重点考虑高技能领军人才落户需求并放宽落户条件限制,对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困难的企业要保障高技能领军人才稳定就业等;五是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包括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国家科研项目,开展科技攻关活动,切实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他们参与所在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多渠道组织参与海外交流活动,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绝招、绝技、绝活宣传推广等。

 


《意见》还提出通过实施工资激励计划、构建技能形成与提升体系、强化评价使用激励工作等政策措施,全面改善技术工人的待遇水平。其中,在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方面,主要是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等,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办法,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在支持技术工人凭技能提高待遇方面,主要是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大校企合作培养技术工人力度,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不断提升技术工人的技能水平,促进技高者多得。在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方面,主要是完善技术工人评价工作、加大劳动和技能竞赛培养选拔技术工人工作力度、完善技术工人平等享受待遇政策、落实好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广泛宣传技术工人劳动成果和创造价值等,不断增强他们的自豪感和荣誉感。

 


4.按照《意见》任务分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意见》提出的16条政策措施,均明确由人社部为牵头(或联合牵头)单位。各级人社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协同作用,完善多方参与的工作体系,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完善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的措施。

 


一是以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保障工作为重点,切实提高其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社会待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广大技术工人树立榜样力量;二是实施工资激励计划,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逐步扭转技术工人收入偏低的现状;三是构建技能形成与提升体系,支持技术工人凭技能提高待遇。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培养技术工人中的骨干作用,深化校企合作,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培训质量,为技术工人提高技能水平提供服务;四是强化评价使用激励工作,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加大对优秀技术工人的表彰奖励力度,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