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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工人日报 发布日期:2018-05-08
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仍有35项,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仍有5项。这也意味着,仍有40项职业需要“先考证,再上岗”。